江苏综合评价的录取方式如下:
综合分计算
综合评价的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 = [(高考成绩 ÷ 高考满分) × 0.6] + [(学校考评分 ÷ 学校考评分满分) × 0.4] × 750。
成绩排序
当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按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投档和录取
被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高校提供的入选考生名单和考生在5月底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
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
综合素质评价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是高校在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
综合评价结果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实践经历、面试成绩、推荐信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建议:
考生需要认真准备高考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同时积极参与高校的考核和综合评价,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评价得分。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仔细了解各高校的录取规则和投档顺序,合理安排志愿顺序,以确保能够被心仪的高校和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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