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追回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业主”):[填写甲方全称]
地址:[填写甲方地址]
联系方式:[填写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装修公司”):[填写乙方全称]
地址:[填写乙方地址]
联系方式:[填写乙方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一份编号为[填写合同编号]的装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且原合同中约定的装修工程已全部或部分完成。为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追回款项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原合同约定的装修款项共计人民币[填写金额]元。
1.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填写期限]日内,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其他条款
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合同追回协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在签订正式协议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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