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选考科目的赋分规则如下:
等级赋分制
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而非卷面原始分。
成绩划分为 A、B+、B、C+、C、D+、D、E 共 8 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
具体赋分标准
六小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 A、B+、B、C+、C、D+、D、E 八个等级。
各等级原始成绩按比例转换到 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 八个分数区间,得到等级成绩。
语数外:
每个科目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A 等:
140-150 分;B 等:
120-139 分;C 等:
100-119 分;D 等:80-99 分。
赋分操作
根据考生的卷面成绩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序,划分出 20 个赋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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