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书记员是司法机关中的辅助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案件记录:
在法官或检察官的指导下,记录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内容。
文书工作:
制作、校对、送达法律文书,并负责文书的复印、装订等日常性事务。
案件管理:
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归档,以及其他与案件管理相关的事务。
辅助监督:
协助检察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其他事务:
包括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以及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和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聘用制书记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他们的工作性质要求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并且通常要求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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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聘用制书记员是司法机关中的辅助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在法官或检察官的指导下,记录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内容。制作、校对、送达法律文书,并负责文书的复印、装订等日常性事务。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归档,以及其他与案件管理相关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