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能直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是,企业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弥补境外亏损:
同一国家的盈亏相互弥补:
企业发生在境外同一国家内的盈亏允许相互弥补,即发生在一国的亏损应该用发生在该国的盈利进行弥补。
非实际亏损的无限期结转:
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那么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可以在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选择“分国不分项”的税收抵免方式:
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这种抵免方式下,境外亏损不得以境内或其他国家的盈利来抵减。
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请注意,税法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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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能直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是,企业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弥补境外亏损:企业发生在境外同一国家内的盈亏允许相互弥补,即发生在一国的亏损应该用发生在该国的盈利进行弥补。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