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餐饮服务:
企业在餐厅、酒店等场所消费的餐饮支出。
贷款服务:
企业为获取贷款所支付的利息及相关费用。
居民日常服务:
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服务,如家政服务、婚庆服务等。
娱乐服务:
提供给个人的娱乐消费服务。
交际应酬消费:
属于个人消费的餐费、娱乐等。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服务:
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请注意,这些规定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特殊情况,税法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本文来自作者[nayangyixuegaodengzhuanke]投稿,不代表公众科技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pst.net.cn/kuaiji/916155.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nayangyixuegaodengzhuanke”!
希望本篇文章《餐饮业哪些不能抵扣》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公众科技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咨询,知识百科
本文概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在餐厅、酒店等场所消费的餐饮支出。企业为获取贷款所支付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