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经营的信息披露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主要的披露要点:
列报终止经营损益
企业应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终止经营损益应包含整个报告期间,包括认定终止经营之前和之后的期间。
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资产
这些资产或处置组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应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终止经营损益的组成
包括终止经营的经营活动损益,如销售收入、相关成本和费用等。
可能还包括处置终止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量费用。
可比会计期间的信息披露
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企业应重新列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的信息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
调整各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的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附注中的披露
披露企业改变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出售计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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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终止经营的信息披露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主要的披露要点:企业应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终止经营损益应包含整个报告期间,包括认定终止经营之前和之后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