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如下:
合并计算原则
补发的工资应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 =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 + 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 费用减除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费用减除额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三千五百元。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在税款所属期的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示例
假设某人某月补发工资为5000元,当月工资为6000元,原所属月份工资为7000元,费用减除额为3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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