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以下情形下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除外)、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以及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逾期认证的发票、未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扣税凭证、不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超过稽核对比期限的发票、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发票、明文规定不可以抵扣的发票。
票款不一致的发票、对开发票。
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收到或付款的发票。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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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以下情形下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