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师产假的规定如下:
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江西省额外奖励假 :江西省对女职工的产假有额外增加,即在基础产假之外,再增加60天的产假。
寒暑假 :教师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产假工资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按产假工资发放;如果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先按产假工资发放,待生育津贴下来后,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
综上所述,江西省教师的总产假天数为 158天 ,包括基础产假98天、江西省额外奖励假60天,以及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等特殊情况。产假期间工资处理方式也根据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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