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艺考的录取工作主要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
艺术类本科第一批:安排在文理科提前批进行。
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安排在文理科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
艺术类专科(高职)批:安排在文理科专科批次进行。
录取办法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和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
采用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条件包括:
达到我省规定的文化课成绩出档线。
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考生填报志愿准确规范,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美术学(史论、博物馆学)、书法学、雕塑、摄影、服装设计与表演等本科专业除外)。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一批院校:
采用“双上线”,一次性投档的形式,条件包括:
文化课和专业课均达到我省控制分数线。
考生填报志愿准确规范,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二批院校:
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方法是在均达到省统考专业和文化课三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
1.2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方法是在均达到省统考专业和文化课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
1.2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院校:
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投档。
各批次第一志愿考生:
不能满足院校招生计划时,省招生办将及时投放考生并列志愿。
其他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同时,省招生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一考试或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向主考院校缴纳专业考试费。
艺术类考生在录取艺术类专业时,不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
这些规则确保了艺考录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为艺术类考生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建议艺术类考生在准备和参加艺考时,仔细阅读相关招生简章和规定,确保符合录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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