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司法制度基本沿袭唐朝时期的制度,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宋初为加强皇帝对三大机关司法审判权的制约,又增置审刑院。
凡全国地方上奏中央的案件,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后,复由审刑院详议,奏请皇帝裁决。
大理寺是全国最高的司法审判机构。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
刑部为中央最高的司法行政机构,同时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
宋朝的刑部复核职能比前代增强。
除这些机构外,宋朝还设立了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三个法定机关,专门受理直接向朝廷投诉的案件,以及上诉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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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宋朝的司法制度基本沿袭唐朝时期的制度,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宋初为加强皇帝对三大机关司法审判权的制约,又增置审刑院。凡全国地方上奏中央的案件,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后,复由审刑院详议,奏请皇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