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形成不同学派的原因主要在于对国际法效力根据的不同理解。以下是几个主要的观点:
自然法学派:
认为国际法是自然法的一部分,其效力来源于自然法则。
实在法学派:
主张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现实中“国家意志”的体现,通常通过习惯和条约表现出来。
规范法学派:
看待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为社会连带关系的事实,并由统治阶级通过条约或法律形式制定。
社会连带法学派:
认为所有法律规则的效力都源自上一级的法律,国际法被视为法律体系中的最上级。
这些不同的学派反映了学者们在国际法效力来源、法律本质、法律权利起源等方面不同的理论观点和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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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国际法学形成不同学派的原因主要在于对国际法效力根据的不同理解。以下是几个主要的观点:认为国际法是自然法的一部分,其效力来源于自然法则。主张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现实中“国家意志”的体现,通常通过习惯和条约表现出来。看待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为社会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