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六赃”指的是《唐律》中规定的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具体包括:
受财枉法:
指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
受财不枉法:
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没有枉法裁判行为。
受所监临财物:
指官员接受所辖部下或相关人馈赠的钱物。
强盗:
指以暴力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窃盗:
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坐赃:
指官吏或一般人不是由于收受贿赂或盗窃等原因,而是为公或为私收取不应该收取的财物。
在量刑上,唐律对上述犯罪行为均有严厉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官吏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行为,处罚通常比常人犯同类财产罪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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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隋唐时期的“六赃”指的是《唐律》中规定的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具体包括:指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没有枉法裁判行为。指官员接受所辖部下或相关人馈赠的钱物。指以暴力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