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录取规则如下:
录取原则 :
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录取方式 :
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提档比例 :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 :
专业志愿清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艺术、体育类专业,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分数优先 :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清”录取方式,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其他录取细节 :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艺术、体育类专业,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非艺术类专业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方式,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这些规则确保了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录取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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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录取规则如下:录取原则 :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方式 :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