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权利:利用供役地的权利;建造必要设施的权利;基于地役权的请求权;处所和方法的变更权。
有下列义务:支付对价的义务;维护所建设施的义务;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的义务。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57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物权法》第158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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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有下列权利:利用供役地的权利;建造必要设施的权利;基于地役权的请求权;处所和方法的变更权。有下列义务:支付对价的义务;维护所建设施的义务;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的义务。【法律依据】《物权法》第157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