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考绩法是指凭考评者的主观判断,易受心理偏差的左右,但较现实可行,可适用于包括管理与专业干部的各类员工。而且若用数种方法,用经过精心设计的程序,从不同角度进行重复考核,仔细测评被考评者所创造绩效所需的各种重要工作行为,便可显著提高考评信度,使可能出现的偏差尽可能地减少。
主观考绩法的类型
主观考绩法又可进一步分为下列两类:
(1)相对考绩法。这是较传统的考绩法,是使被考评者与别人相对照而评出顺序或等级的办法,所以又可称为比较法。
(2)绝对考绩法。这类方法不作比较,而是单独地直接根据被考评员工的行为及表现来进行评定。这类考绩在实践中使用得最为普遍,并开发演变出多种不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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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主观考绩法是指凭考评者的主观判断,易受心理偏差的左右,但较现实可行,可适用于包括管理与专业干部的各类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