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考录取顺序及规则如下:
一、录取批次划分
长春市中考分为 普通高中 和 职业类学校 两个主要录取批次,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具体分为以下阶段:
第一批次
录取普通高中,包括统招生、推荐生、特长生、艺术实验班、科技实验班等类型志愿。
录取顺序:先统招生→推荐生→特长生等专项计划。
第二批次
录取职业类学校(如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计划)及部分民办学校自费生。
第三批次
录取普通高中剩余计划及部分民办学校。
二、各批次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录取原则
按考生志愿顺序、分数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被录取时,第二志愿前移,依次类推。
每个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未录取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流程
未录取考生根据分数和志愿填报规则,选择3个院校专业组填报。
录取时对征集志愿按顺序匹配,直至录取满额。
三、填报注意事项
志愿填报顺序
同一批次内志愿需按从高到低顺序填报,且不可更改。
职业类志愿需在普通类志愿之后填报。
信息填写规范
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考学校及志愿信息,确保与招生计划一致。
四、录取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 :录取结束后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第二批次 :第一志愿录取后开放征集志愿。
第三批次 :录取结束后开放征集志愿。
五、特殊情况处理
若考生未达到批次录取线,将进入下一批次志愿填报;
职业类录取后,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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