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和浩特市,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具有“分招”资格:
户籍要求 :必须是呼和浩特市城区正居户籍,即2013年7月1日前获得呼和浩特市城区正居户籍。学籍要求
公办学校学生:
必须为参加电脑派位后注册入学,并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在籍学生。
民办学校学生:必须为在本校连续就读且没有参加过当年电脑派位的学生。
此外,所有择校生、社会零散生、电子学籍与本人不在同一所学校或有初中阶段转学记录的学生均不具有“分招”资格。
“分招”名额的分配情况如下:
呼和浩特市8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市一中、市二中、师大附中、市十四中、土中、铁一中、市六中、市十八中)的招生计划中,普通高中部分的50%将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市内农村学校)。
建议:
家长和学生应提前了解并确认学生的户籍和学籍情况,确保符合“分招”资格。
关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布的最新政策和名额分配表,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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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在呼和浩特市,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具有“分招”资格:公办学校学生:必须为参加电脑派位后注册入学,并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在籍学生。民办学校学生:必须为在本校连续就读且没有参加过当年电脑派位的学生。此外,所有择校生、社会零散生、电子学籍与本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