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流的基本原则
(1)按照“自主申请、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开展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
(2)外国语言文学类大类培养期限为第一学期,在第二学期开学前完成大类内确认专业工作,第二学期学生进入专业学习。
(3)依照“供需对接、资源优化”的原则、按照当年招生计划人数、招生类型、专业师资队伍、专业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由本科生院和大类工作组共同确认各专业人数上限。
(4)专业分流时,尊重学生的申请志愿,以填报的志愿顺序为主要依据;同等志愿下,按学生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确认专业。在加权平均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规定的课程成绩(分析性阅读、英汉语比较研究、世界文明史)进行排序。
(5)结合学生的志愿和确认要求,组织学生进行专业确认考评工作,考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6)学生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进入专业后其各项学习要求按确认专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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