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原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中解释,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③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度不仅是质和量的统一,同时也区分量变和质变。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即是质变。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
量是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正确的认识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根粉笔有它的质即粉笔,有它的量即重量、长度和体积等。所以认识到这是一根粉笔自然就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而认识到粉笔的量,就是对粉笔的认识的深化。
但问题在于事物的量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单个事物的量,一是同类事物的量,后者就涉及到度的问题,因为很显然同质的事物因为量的不同作用千差万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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