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外博士人才公寓怎么申请

如下

1、单位提出申请:应填写提供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税收登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产业园区内用人单位(不含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人员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复审,其他用人单位(含各园区管委会)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

3、受理入住,受理办公室接受申请后,按要求对单位和申请人入住条件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开具看房通知书,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后开具入住通知书,并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解释;

5、申请单位和个人接到入住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为自动放弃;对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通知未果情况,按序号给以七个工作日预留期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上报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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