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司法机关是什么

明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包括 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

大理寺:

主要负责复核刑部、都察院审判的案件,有权驳令更审,或请旨发落,不主管审判。

刑部:

主管审判,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和重案,也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

都察院:

为监察机关,监督刑部、大理寺的司法活动,同时也握有一定的审判权。

这一体系体现了明朝对司法活动的重视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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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网学英语
    上网学英语 2026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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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网学英语
    上网学英语 2026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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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概览:明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包括 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主要负责复核刑部、都察院审判的案件,有权驳令更审,或请旨发落,不主管审判。主管审判,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和重案,也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为监察机关,监督刑部、大理寺的司法活动,同时也握有一定的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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