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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出注销申请;
2、区县住建委初审;
3、市住建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复审并开具受理单;
4、申请移交住建委注册中心,证书注销成功。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初审时限:
(一)、5个工作日。
(二)、复审、备案注销: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备案注销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备案注销:
材料移交注册中心在网上备案注销。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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