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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固定资产低于原值,是否上缴增值税

jiaoyubaike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阅读:3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不再有售价低于原值并同时满足三个条可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2009年1月1日前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或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经使用后又销售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出售固定资产低于原值,是否上缴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固定资产再销售的则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出售固定资产低于原值,是否上缴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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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4条)

  • jiaoyubaike
    jiaoyubaike 2026年09月29日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jiaoyubaike”!

  • jiaoyubaike
    jiaoyubaike 2026年09月29日

    希望本篇文章《出售固定资产低于原值,是否上缴增值税》能对你有所帮助!

  • jiaoyubaike
    jiaoyubaike 2026年09月29日

    本站[公众科技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学历提升

  • jiaoyubaike
    jiaoyubaike 2026年09月29日

    本文概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不再有售价低于原值并同时满足三个条可免征增值税的优惠。2009年1月1日前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或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经使用后又销售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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