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到期对方不付款怎么处理?
商业承兑到期对方不付款怎么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根据票据法:
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70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由此可见,即便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得到兑付,并不意味着这笔款项就一定收不回来,持票人依然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但是,在商业往来中,并不建议企业间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往来,以免自身企业受到更多的债务纠纷。
对方以商业承兑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承兑人如果不付款,持票人需要做出说明,说明没有按时提示付款的理由,并加盖公司的公章,承兑人还是应该付款的。并不是说超过提示付款期了,承兑人的付款责任就解除了。商业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责任是无条件支付的。
关于这个问题,在我国《票据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猜你喜欢内容
-
会计信息化用户是什么
会计信息化的用户主要包括 内部使用者和外部使用者两类。企业管理层:包括高管、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等,...
-
什么是决策分析管理会计
管理会计决策分析是 现代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通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评估,...
-
会计内部银行是什么样的
会计内部银行,也称为企业财务公司或内部结算中心,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一种资金管理机构。它主要服务于企...
-
学会计有什么问题和难点
学会计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和难点:会计涉及大量的知识点,如会计原理、会计准则、税法等,需要不断学习...
-
财务会计的财务什么意思
财务会计中的“财务”主要指的是 与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相关的活动。具体来说,财务涉及企业或组织的...
-
会计为什么被称为背锅侠
会计被称为“背锅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经常面临道德与利益的抉择。管理层为了短...
-
农村会计四个明细是什么
农村会计的四个明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记录了每天的收支情况,包括农产品销售、农资采购等。详细记录了...
-
总办会计一般是什么职位
总办会计一般指的是 总账会计或 主办会计,这是单位内部设立的会计职位,负责全盘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
-
餐费发票记什么会计分录
餐费发票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餐费的具体用途和受益对象来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会计科目归类及相应...
-
注册会计师什么积称
注册会计师, 简称为CPA,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