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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的招生录取原则为:
(1)国家专项: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2)高校专项:设单志愿,在本科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
(3)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列入本科批次,招生高校单设代号,投档时,按照考生所报本批次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获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专项计划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4)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有关高校,执行统一降分政策投档,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答其他回答(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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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省招办按照专项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
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补充,直至完成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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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4条)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那婆婆的厨房”!
希望本篇文章《高考专项录取规则》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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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的招生录取原则为:(1)国家专项: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2)高校专项:设单志愿,在本科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3)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列入本科批次,招生高校单设代号,投档时,按照考生所报本批次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获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专项计划志愿均为无效志愿。(4)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有关高校,执行统一降分政策投档,努力完成招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