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互认原则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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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互认的原则(非转专业互认)

(1)申请认定专业课或通识必修课,其原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与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达到70%以上,学分相同或高于认定课程。

(2)申请认定辅修课程,认定原则与(1)相同。

(3)校(境或国)外修读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差异较大,可申请认定为个性课程或通识选修课程。(4)跨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以及在本专业修读的其他方向的专业方向课程均认定为个性课程或通识选修课。

(5)申请认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的学分,其证书必须属于国家级机构颁发。

(6)本校修读的通识选修课原则上不允许认定为专业课或通识必修课。

(7)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及学分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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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4条)

  • 大小三哥
    大小三哥 2026年09月30日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大小三哥”!

  • 大小三哥
    大小三哥 2026年09月30日

    希望本篇文章《学分互认原则简述》能对你有所帮助!

  • 大小三哥
    大小三哥 2026年09月30日

    本站[公众科技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咨询,知识百科

  • 大小三哥
    大小三哥 2026年09月30日

    本文概览:学分互认的原则(非转专业互认)(1)申请认定专业课或通识必修课,其原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与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达到70%以上,学分相同或高于认定课程。(2)申请认定辅修课程,认定原则与(1)相同。 (3)校(境或国)外修读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差异较大,可申请认定为个性课程或通识选修课程。(4)跨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以及在本专业修读的其他方向的专业方向课程均认定为个性课程或通识选修课。(5)申请认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的学分,其证书必须属于国家级机构颁发。(6)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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