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政策如下:
补偿对象
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连续就业达到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生。
补偿标准
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在读期间)所缴纳的学费。
申请时间
毕业生需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完成就业手续并实际到岗就业。
所需材料
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就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五证合一)复印件;
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原件。
本文来自作者[南宁人南宁事]投稿,不代表公众科技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pst.net.cn/zhiyejixiao/202609/433941.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南宁人南宁事”!
希望本篇文章《江苏留学申请学费补偿》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公众科技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咨询,知识百科
本文概览:江苏省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政策如下: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连续就业达到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生。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