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省退学费的政策,以下是部分省份的规定:
江西省
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住宿费方面,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
广东省
各级各类学校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
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
浙江省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未开学或未开课的,不得收取学费。
陕西省
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费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宁夏
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和住宿费,保教费。
已收取学年住宿费的学校,学校将多收部分在学期期末结算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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