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负责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未报到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获奖考生
1.获奖考生是指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代表我省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高职(专科)的2022年应届毕业考生(含获奖的原建档立卡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2.获奖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和单独录取。获奖考生投档排序原则按照获奖层次的高低,依次按照国赛一等奖(金奖,不分获奖项目)、国赛二等奖(银奖)、国赛三等奖(铜奖)、省赛一等奖(金奖)排序;获奖等次相同时,按专升本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获奖考生在其报考类别群体中的位次。
3.获奖考生按照报名确认的报考类别先进行投档和录取。录取分为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常规志愿批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获奖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4.获奖考生也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参加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类型和批次录取,一经录取,将不得再参加获奖考生的单独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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