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业警示
1.延长学习年限警示、退学警示每学期开展一次,无学士学位警示每学年开展一次。
2.必修(含实践)课累计总学分: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自入学开始,截至学业警示工作开展时上学期末应获得的必修(含实践)课全部学分。
二、警示谈话
辅导员和班主任与受学业警示的学生面对面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其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学习计划,并填写《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一)》。
三、通知家长
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以EMS邮政快递的形式向被警示学生家长邮寄《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家长版)》及《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家长回执)》,留存邮寄证明,要求家长将回执寄回并存档;亦可采取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其他通讯方式进行联系,但必须要有家长回复并妥善保存。
四、家长面谈
对面临延长学制或退学警示的学生,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或班主任要与家长联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邀请家长来校就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两次以上的主动与家长联系。填写《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真实记录谈话内容、时间、地点、辅导员及证明人签名,相关材料及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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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一、学业警示1.延长学习年限警示、退学警示每学期开展一次,无学士学位警示每学年开展一次。2.必修(含实践)课累计总学分: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自入学开始,截至学业警示工作开展时上学期末应获得的必修(含实践)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