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之间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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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法国、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的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平等原则,学者称其为无须明文规定的公理性原则。《民法通则》规定平等原则的意义在于:一是明确各种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的;二是突出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三是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础,没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公平原则等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

1.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即民事主体资格平等。自然人自出生之日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法人自有效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法人的业务性质不同,具体业务范围不同,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平等的。具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一律平等。

2.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即使在行政上有隶属关系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如果他们都具有法人资格,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其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所有制性质,不论经济实力强弱,民事主体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特权。在一定的财产关系范围内,国家也是民事主体,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与其他民事主体也处于平等地位。

3. 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的民事权益都平等地受民法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需要指出,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平等和法律地位平等,不是指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经济地位平等。根据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国家经济的主体,说明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同所有制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具体体现在行政法和经济法中。作为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的民法对财产的保护方法,主要是返还被侵占的财产、赔偿损失等,并不因为民事主体的所有制性质不同保护就不同,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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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4条)

  • 激流27
    激流27 2026年09月30日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激流27”!

  • 激流27
    激流27 2026年09月30日

    希望本篇文章《主体之间的平等性》能对你有所帮助!

  • 激流27
    激流27 2026年09月30日

    本站[公众科技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咨询,知识百科

  • 激流27
    激流27 2026年09月30日

    本文概览:《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法国、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的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平等原则,学者称其为无须明文规定的公理性原则。《民法通则》规定平等原则的意义在于:一是明确各种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的;二是突出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三是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础,没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公平原则等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1.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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