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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大型工程或复杂工程且投标单位数量较多(一般大于9家)的项目,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2、在现行的法规中,资格预审的办法包括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在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多的情况下采用有限数量制。
3、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中标无效,责令重新组织招标,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4、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
答其他回答(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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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招聘的人员,报名人数众多,远远超出了我们招聘的人数,为了减轻后面招聘工作中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采取资格预审这种方式,把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分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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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珍惜的宝呗”!
希望本篇文章《在什么情况下适宜采用资格预审》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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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1、一般大型工程或复杂工程且投标单位数量较多(一般大于9家)的项目,可以进行资格预审。2、在现行的法规中,资格预审的办法包括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在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多的情况下采用有限数量制。3、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中标无效,责令重新组织招标,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4、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