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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线求解答
答精选答案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受托人报告:
(一)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大幅度波动的;
(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
(二)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四)被依法取消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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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受托人报告:(一)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大幅度波动的;(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二)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四)被依法取消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