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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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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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令)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此条规定,分支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仍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待销售额达标时,可单独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事项,不受总机构已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影响。但对总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支机构为同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分支机构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号令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可见,分支机构即使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只要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同样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需要补充的是,201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又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精神,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根据1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可见,新政策取消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由审批制调整为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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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咖视觉设计
    美咖视觉设计 2026年09月30日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美咖视觉设计”!

  • 美咖视觉设计
    美咖视觉设计 2026年09月30日

    希望本篇文章《纳税人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能对你有所帮助!

  • 美咖视觉设计
    美咖视觉设计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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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咖视觉设计
    美咖视觉设计 2026年09月30日

    本文概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令)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此条规定,分支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仍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待销售额达标时,可单独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事项,不受总机构已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影响。但对总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支机构为同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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