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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动产登记中心怎么设立居住权,蹲一个懂行的,求解答求解答!
答精选答案

首次登记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首次登记)
申请人
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记载居住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四)居住权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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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相比,《规定》调整范围从原有的“房地产”扩展为“不动产”,即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的登记规则,扩展为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的登记规则。
此次立法明确了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内容,规定依法取得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土地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土地经营权的首次登记;同时,强调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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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首次登记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首次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下列文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记载居住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四)居住权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