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能建筑管理条例

问问题描述

河北省节能建筑管理条例,求高手给解答

答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7〕51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筑节能机构对建筑节能活动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体现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分区、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第五条 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和管理技术,积极发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规定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第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及其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第七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答其他回答(1条)

  • 河北省节能建筑管理条例是指河北省对于节能建筑的管理和规范的法律法规。该条例旨在推动节能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

    河北省节能建筑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节能建筑的范围和定义:明确了节能建筑的范围和定义,包括新建建筑、改建建筑和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2.节能建筑设计标准:规定了节能建筑的设计标准,包括建筑外墙、屋顶、窗户、采光、空调、供暖等方面的节能要求。

    3.节能建筑材料和设备:规定了节能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禁止使用高能耗和高污染的材料和设备。

    4.节能建筑的审批和监督:明确了节能建筑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包括审批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对建筑施工、使用和管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5.节能建筑的奖励和扶持政策:规定了对于符合节能建筑标准的项目给予奖励和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节能建筑的建设。

    6.节能建筑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要求相关部门公开节能建筑的信息,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大众对节能建筑的认识和理解。

    河北省节能建筑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促进节能建筑的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来自作者[MilesYu]投稿,不代表公众科技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pst.net.cn/xuelitisheng/202609/664781.html

赞 (0)

发表回复

本站作者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4条)

  • MilesYu
    MilesYu 2026年09月30日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MilesYu”!

  • MilesYu
    MilesYu 2026年09月30日

    希望本篇文章《河北省节能建筑管理条例》能对你有所帮助!

  • MilesYu
    MilesYu 2026年09月30日

    本站[公众科技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咨询,知识百科

  • MilesYu
    MilesYu 2026年09月30日

    本文概览: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7〕51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附件:《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联系我们

联系:143 0457 15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