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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中生借读规定,有没有大神路过?求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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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借 读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
如有特殊情况确须借读者,经双方学校同意并由借读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方可借读。第二十七条 借读学生在借读学校不办理学籍。借读学生须在学籍注册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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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借 读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须借读者,经双方学校同意并由借读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方可借读。第二十七条 借读学生在借读学校不办理学籍。借读学生须在学籍注册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