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管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整理如下:
一、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但知识产权等特殊案件除外。
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如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一方当事人众多)、专利纠纷案件等由中级法院管辖。
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高级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民事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住院就医除外)。
同一诉讼多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不同辖区的,各法院均有管辖权。
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根据争议标的类型确定履行地(如给付货币的以接收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实施地或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
当事人可书面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三、特殊管辖规则
移送管辖
受理案件的法院若无管辖权,需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不得再次移送。
移送条件包括:已受理案件、无管辖权、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
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争议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法院逐级指定。
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纠纷等由特定法院专属管辖,其他法院无权受理。
四、其他重要规定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管辖,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恒定原则
立案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
特殊案件管辖
军人离婚:双方均为军人或军队单位的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国外一方起诉的,国内法院亦可管辖。
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管辖。
五、程序性规则
立案前管辖权审查:法院在立案前发现无管辖权的,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管辖权争议处理:法院发现受理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在一审开庭前裁定移送。
再审与重审案件:发回重审或再审案件由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程序。
以上内容综合自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本文来自作者[李庚19]投稿,不代表公众科技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pst.net.cn/jinengpeixun/202609/2540263.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李庚19”!
希望本篇文章《法院工作管辖规定有哪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公众科技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咨询,知识百科
本文概览:法院工作管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整理如下: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但知识产权等特殊案件除外。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如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一方当事人众多)、专利纠纷案件等由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