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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 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等。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 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不需要
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 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 人员。
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试验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 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动。 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
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 机构。
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换后的见证人员信息告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 第八条 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料
(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见证 (四)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无试验人员和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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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视窗 GEOTECHNICALENGNI EERNI GWORLD Vol1 12 No16
员签字。 (二)未按规定留置检测试样;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 (三)未按规定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告知监理单作。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规 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 (四)未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24小时。 第十九条 市、区县建委有关工作人员在工程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 质量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应在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 处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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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密州太守”!
希望本篇文章《北京市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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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 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等。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 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不需要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 强制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