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题描述
答精选答案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先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临时用地申请书
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行政机关(城乡规划局) 3 临时用地红线图
原件
1 0 纸质 行政机关(城乡规划局) 4 用地单位与原土地权属单位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临时使用集体用地的提供)
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6 委托材料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7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临时使用集体用地的提供)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申请人 8 公路、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使用公路两侧预留地的,应提供公路、公安等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
原件
1 0 纸质 行政机关(公路、公安等管理部门)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行政机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10 营业执照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行政机关(工商局) 11 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使用河道(渠道)提防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应提供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行政机关(水务部门) 12 土地复垦方案(涉及农用地提供)
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13 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凭证(涉及农用地提供)。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申请人 14 13.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主体工程配套的临时用地,需提交主体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行政机关(发改部门) 15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 1 纸质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
2)申请接收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3)登记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实行预受理的,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才是正式受理。
b)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a)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申请接收
a)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3)登记
a)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服务区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答其他回答(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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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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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及费用》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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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先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二、办理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临时用地申请书原件1 0 纸质 申请人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1 1 纸质 行政机关(城乡规划局) 3 临时用地红线图原件1 0 纸质 行政机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