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题描述
答精选答案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九条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具体如下。(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五)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六)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本文来自作者[Duxford老男孩过]投稿,不代表公众科技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pst.net.cn/huijikaozheng/202609/438859.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Duxford老男孩过”!
希望本篇文章《会计机构对违法的收支该怎么办》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公众科技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咨询,知识百科
本文概览: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九条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具体如下。(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五)对违反国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