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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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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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子故事汇
    梅子故事汇 2026年09月30日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梅子故事汇”!

  • 梅子故事汇
    梅子故事汇 2026年09月30日

    希望本篇文章《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谁所有》能对你有所帮助!

  • 梅子故事汇
    梅子故事汇 2026年09月30日

    本站[公众科技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咨询,知识百科

  • 梅子故事汇
    梅子故事汇 2026年09月30日

    本文概览: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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