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复议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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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复议流程是什么,跪求好心人,别让我孤军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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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定原因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不服的,其救济途径是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而非申请复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8)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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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鸿股份sz000851
    高鸿股份sz000851 2026年09月30日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高鸿股份sz000851”!

  • 高鸿股份sz000851
    高鸿股份sz000851 2026年09月30日

    希望本篇文章《司法鉴定复议流程是什么》能对你有所帮助!

  • 高鸿股份sz000851
    高鸿股份sz000851 2026年09月30日

    本站[公众科技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咨询,知识百科

  • 高鸿股份sz000851
    高鸿股份sz000851 2026年09月30日

    本文概览:因法定原因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不服的,其救济途径是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而非申请复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8)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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