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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精选答案

1. 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 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 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 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 张榜公布。
6.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 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 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 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 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 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 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此外,广西还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即批准用地建房申请后,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等。同时,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经批准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对于合理的农民建房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核销制,农民建房经批准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落实占补平衡。农户建房通过乡镇政府验收后,应及时向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符合登记要求、材料完备的,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并将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上。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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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4条)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飞龙一把刀”!
希望本篇文章《广西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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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1. 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2. 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3. 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4. 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5. 张榜公布。6.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7. 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8. 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9. 审批结果张榜公布。10. 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11. 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12. 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此外,广西还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