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题描述
公开招标项目,已经按照流程进行了招标公示、开标、评标,业主却突然要取消项目,这位不违反法规,有没有大神路过?求指点迷津!
答精选答案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十四条...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并收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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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公开招标项目,已经按照流程进行了招标公示、开标、评标,业主却突然要取消项目,这位不违反法规》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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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十四条...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