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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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跪求大佬救命,卡在这里动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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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社会公众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确立专业管理与市民自治相结合的城市管理模式,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秀美宣城,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建成区内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责任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责任人是指对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负有作业、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第二章 责任区划分第三条 责任区按照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的原则划分。第四条 临街责任区的范围,为门前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冬季铲雪除冰期延伸至道路中心线。周边有相邻单位且有明确规划红线规定的,以红线为界;没有红线规定、相邻单位之间没有公共区域的,则以中线为界。第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管理区域、物业公司管理区域、各类市场管理区域、公共服务、游览、活动场所管理区域等责任区范围,外侧周边有道路为界的,延伸至人行道外沿;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20米。第六条 河道水域责任区范围,为其驳岸、护坡包括水面范围;无驳岸的,为其沿岸两侧规划控制线包括岸坡、护坡、水面范围。第七条 公路、铁路等责任区范围,为其运营管理区域范围。第八条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责任区范围,为其所辖区域的公共区域范围。第三章 责任人确定第九条 城市主次道路和绿化隔离带、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厕等公共区域,市容秩序由市城管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由区环卫部门负责。未移交的,由产权单位或设施管理维护单位负责。城市出入口道路属公路管养的由交通部门负责,属市政管养的由市政部门负责;移交城管(环卫)部门管理的,由城管(环卫)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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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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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4条)

  • 金宝儿冲鸭
    金宝儿冲鸭 2026年09月30日

    我是公众科技网的签约作者“金宝儿冲鸭”!

  • 金宝儿冲鸭
    金宝儿冲鸭 2026年09月30日

    希望本篇文章《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能对你有所帮助!

  • 金宝儿冲鸭
    金宝儿冲鸭 2026年09月30日

    本站[公众科技网]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咨询,知识百科

  • 金宝儿冲鸭
    金宝儿冲鸭 2026年09月30日

    本文概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社会公众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确立专业管理与市民自治相结合的城市管理模式,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秀美宣城,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建成区内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责任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责任人是指对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负有作业、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第二章 责任区划分第三条 责任区按照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的原则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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