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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标方提出不干了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吗希望能解答下
答精选答案

①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②如果双方已经签订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法》规定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以上两种情况下,甲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参考资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词典”和“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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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①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②如果双方已经签订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法》规定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