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的使用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不得擅自更改 :招生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
特殊情况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招生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招生宣传
真实准确 :招生宣传工作应真实、准确、全面,不得夸大其词或虚假宣传。
审核发布 :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印招生简章、宣传册等招生材料,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学院审核 :各学院(系)可根据自身特色和专业需求,制作宣传材料,但须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三、计划编制与调整
依据教育部规定 :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编制、调整、执行本校招生来源计划。
保持一致性 :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调整计划管理 :高校经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通过调整计划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使用期限 :调整计划的使用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
四、特殊类型招生
专项计划 :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使用,不得调整为普通计划或其他专项计划。
预留计划 :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但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五、其他规定
定向就业 :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
民族要求 :部分专业注明“只招相应民族的考生”,其他民族考生即使报考,志愿也将被视为无效。
专业要求 :有些高校的部分专业在招生计划中注明“只招有志愿的考生”或对专业有特定要求,如加试素描等。
建议
严格遵守规定 :高校在编制和执行招生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加强监督 :加强对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违规操作,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实施。
透明公开 :高校应及时公开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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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一、基本原则不得擅自更改 :招生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特殊情况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招生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二、招生宣传真实准确 :招生宣传工作应真实、准确、全面,不得夸大其词或虚